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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六十五章 告诉你们,我侄子是大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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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犯罪主体是未成年人。

    因为犯罪主体为6岁,所以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
    按照民法典的规定,他可以起诉该商场,要求他们赔付医疗费用。

    12周岁以上,14周岁以下,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。

    “没事,我略知一二。”

    只不过……

    八人对视了一眼。

    即便是这个过错和他们无关。

    在晋城,估计没有比秦牧更懂起诉流程的人了。

    在法律中。

    14周岁以上,对于一些特定犯罪,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
    嘴角微微抽搐。

    就连一旁其他的八个车主,也纷纷看向了秦牧。

    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犯罪,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,要承担赔偿责任,其所有的财产不足赔偿的,由其父母等监护人补足清偿。

    不满8周岁的,并不需要承担任何侵权责任。

    比如说……

    因此法定最高刑的死刑,对未成年人是不适用的。

    “对方至少要承担9成的侵权责任,如果不赔的话……报警其实没用,最有效的还是上法院。”

    因为未成年,应当依法减轻惩罚。

    何必民咽了咽口水,突然感觉无比庆幸。

    完全构成了立桉标准。

    只要在其负责的区域内发生了事故或者损伤,该责任机构都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。

    就这个桉子来说。

    需要承担的责任,绝对不止10%。

    一旁的何必民闻言,忍不住瞄了眼秦牧。

    对于该行为,最多需要承担10%的侵权责任。

    随后。

    不满12周岁,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。

    而物业这段时间……

    他们对这个,根本是一窍不通。

    “不满8周岁的小孩,的确属于无民事责任能力。”

    明明是自己的车子受损。

    “兄弟,你这么懂法律,那你说说,现在这家人不赔钱,我们该怎么办?要不要报警?”

    秦牧笑了笑。

    不满8周岁,属于无民事责任能力人。

    旁边的八个受损的车主同样表示长见识了,又追问了起来。

    秦牧想了想,接着说道:“小孩的确不要赔钱,但不代表他们的监护人不用赔钱。”

    到头来反倒变成了他们的问题了。

    某人在商场的公共厕所摔倒,导致自身骨折,医疗费用十万。

    露出了不解之色。

    若不是秦牧这个刺头的出现……

    他们物业现在估计还和以前一样,胡乱应付,敷衍了事。

    白水蓉的态度,让他们非常气愤。

    民事责任也将转移给其父母等监管人负责。

    他们的财物破损,金额累计达到了数十万。

    调解无用。

    而在民事责任中……

    管理完善,尽心尽责。

    若是商场管理完善……

    派出所的人过来,最多是协调一下纠纷。

    8周岁以上,不足18周岁,属于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。

    对方口口声声说孩子没有民事责任能力,摆明了不想赔钱。

    即未成年人,无论犯下任何过错,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。

    不禁苦笑了一声:“可我们都不懂起诉流程啊。”

    秦牧点了点头,耐心解释道:“当然有你们的责任,根据《民法典》和《物权法》,损失发生所在地的责任机构,需要承担一定的无过错责任。”

    “起诉?”

    并没有出现明显的粗心大意等管理缺失的情况。

    最好的方法……

    也不构成立桉条件。

    只不过……

    在民法中。

    有一项备受争议规定,那就是场所的管理机构,需要承担保护人身安全、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和义务。

    就是直接起诉对方。

    因此。

    需赔偿一万元。

    报警的话……

    可白水蓉的态度已经很明确了,根本不打算赔钱。

    对方的行为,完全构成了刑事犯罪。

    若能证明商场管理缺失,公共厕所地面未定时清理防滑,商场可能要承担至少50%的侵权责任。

    公共厕所地面没有打滑情况,摔倒行为系自身导致,商场同样要承担10%的侵权责任。

    秦牧接着分析了一遍。

    “10%的责任?”

    其余的由摔倒者自行承担。

    开始向众人讲解这个桉子的维权方

    他们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,进行相应的赔付。

    破坏他人公私财物,数额巨大的,将构成破坏财物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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